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上接第一版)
按照要求,我区将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优化企业布局。其中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各地级市可自行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区域遵循“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对长期停产无复产能力和长期整改仍达不到生态环境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产能关闭退出,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
“十四五”期间,我区将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全面推动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排查。以灵武市、青铜峡市和中宁县为重点,有序推进冶炼废渣和河道底泥等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涉锰企业污染整治。鼓励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披露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支持各地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