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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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4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擅自变更生产地址,未重新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海南光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没款9.76万元。
据介绍,今年3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提供线索,线索显示海南光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擅自变更食品生产场所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对海南光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经查,海南光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秀英永万坡工业园A型标准厂房,于2021年12月底就已经关门,该公司未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新的生产场所搬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海秀中路91号长升大厦的海口龙华海秀路优莎蜜尔食品店。
通过对海口龙华海秀路优莎蜜尔食品店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正在销售韩式泡芙、虎皮蛋糕、椰皇餐包、牛奶排包、宫廷桃酥等食品,标签标注生产商为海南光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产地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永万坡工业园A型标准厂房第5层。此外,执法人员还发现海南光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盛放食品的工具、配送单(单据日期2022年3月15日),配送单货值金额合计2670.25元,执法人员要求海口龙华海秀路优莎蜜尔食品店提供在上述场所生产的所有配送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对方现场无法提供。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解,海南光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上标注的生产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秀英永万坡工业区A型标准厂房第5层。因为资金链断裂,以前租用的生产厂房无法使用,海南光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海口龙华海秀路优莎蜜尔食品店的经营者同为魏某兵。今年3月,为了生产满足消费者需求,该公司将生产地址转移到海口龙华海秀路优莎蜜尔食品店。
海南光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生产地址,未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属违法行为。同时,该公司生产场所搬至新的生产地址后,无产品的生产销售记录,对出厂的食品只是经过简单观看品相和品尝,就出厂销售,未切实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海南光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其擅自变更生产场所,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光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70.25元,并处罚款95000元,罚没款共计9767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