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渭南日报本报讯(通讯员 高山 记者 周海燕)7月22日,记者从大荔县财政局获悉,为强化财政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基层财政所就地就近监管职能优势,今年以来,大荔县财政局要求基层财政所从强化制度约束、落实台账管理、加强收益监管三方面扎实履责,确保资金监管有据可依、资金使用高效规范。
强化制度约束。要求下达各镇(街道)辖区实施的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基层财政所对照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联合下达的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按照《大荔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大荔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大荔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等文件,履行财政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落实台账管理。要求基层财政所收到衔接资金的当月,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年度衔接资金日常监管台账,每周进行动态更新,督促镇(街道)及时组织报账支出,并在当月底按时上报财政局直至项目完工验收报账,推进动态监管全过程落实。同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督促镇(街道)在3个月内完成资产的确权移交工作并明确管护责任。
加强收益管理。要求对以前年度已建成的产业园以及其他经营性资产,严格按照签订协议或合同约定的金额督促相关村按期上缴承包费(收益),确保承包费(收益)及时入账,避免违规坐支行为的发生,实现扶贫项目资产规范运营,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