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桂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文烨 通讯员韦佳成 赵金连)作为灵渠北渠所在地,今年以来,兴安县湘漓镇深入贯彻《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以绩效之笔积极推动灵渠北渠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已取得良好效果。
该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度量衡”作用和“催化剂”作用,将北渠生态环境保护及产业发展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设立专项考核,细化考核细则。今年以来,该镇已召开相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10余次,出动宣传车20余次,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发放倡议书2000余份,开展“我为北渠洗脸”等主题党日活动8期和志愿服务活动80余次,发展特色产业近300亩,实现了灵渠北渠周边生态环境的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