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热带资源(亚洲)有限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驳回决定不服,委托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最终维权成功。案情简述:
商标对比图:
一、申请人对申请商标极为重视,已在商品包装、标签、宣传册、展会等大量投入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自身独创设计而成的,具有独创性。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同时含有“兔”设计元素,各商标中图形为公众常见的动物,不能为一家所独占,且申请商标是以文字“tuturi”为主要部分,图形仅仅作为商标的背景修饰作用,显著性极弱。1、从显著部分及呼叫分析:申请商标由图形、英文两部分构成,“tuturi”是商标的显著部分,申请商标实际对外宣传推广汉字为“兔兔乐”并以此作为呼叫;引证商标1由图形、中文“绿谷小兔”两部分构成,“绿谷小兔”是商标的显著部分,并以该中文进行呼叫;引证商标2由图形、中文“兔伙伴”、英文“TUHUOBAN”三部分构成,“兔伙伴”是商标的显著部分,并以该中文进行呼叫。2、从含义上分析:申请商标表达申请人的可爱开心快乐之情。引证商标1指向旗下品牌,表明提供绿色健康食品。引证商标2主要经营范围是兔、猫、狗养殖、销售;宠物用品,表达权利人对于宠物的保护、珍惜之情。3、从构成和整体外观上分析:申请商标是由文字和图形两种元素构成,图形位于商标上方,仅为商标整体的装饰元素;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图形部分细节刻画完全不同,导致整体的排布和视觉效果区别明显,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1-2在呼叫、整体外观、视觉效果上存在显著差别,不构成近似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