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刘鑫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争议太大的打赏还应及时叫停
江秋莲诉刘暖曦案二审宣判第五天,围绕法院判决的近70万赔偿,1月3日,江秋莲在微博发文披露,刘暖曦(曾用名:刘鑫)正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江秋莲申请微博管理员处理和关闭刘鑫的微博账户。
刘鑫在2日晚和3日通过微博先后回应募捐称,“会公示去向”,并称打工挣钱后会全部归还。(据1月3日南方都市报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鑫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这一案件,从江歌的母亲起诉开始,历时两年多,法律终于还原了事件真相,认定了刘鑫曾在杀人凶手陈世峰进行滋扰时劝阻江歌报警,在案发当晚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在案发时明知江歌受到伤害,却依然将公寓房门锁闭等事实。
法院认为,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江秋莲微博截图
正当关注此案的人们,因法律弘扬正气,维护公道,慰藉善良,抨击丑恶而感到扬眉吐气时,刘鑫又在社交平台发长文质疑判决结果,并且开了打赏功能,称“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这种说法很模糊,像是借款,又像是求助,但无论如何,她想传达的信息就是,如果没有网友“帮助”,她就无法履行赔偿责任。
严格来说,刘鑫这一行为并不能算是募捐,为本人或家庭成员,向他人或社会求助,法律上定义为个人求助,而网友在其社交账号进行打赏,也不是一种捐助行为,而是一种民事赠予。
刘鑫随后公开表示所得款项日后会全部归还,那么,法律上或许也会认定为借款。
但法律并未禁止赔偿义务人通过个人求助或是借贷的方式支付赔偿金,所以,目前可能很难认定刘鑫这一行为违法。
刘暖曦微博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