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签1年劳动合同,却定3个月试用期?律师:违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规定试用期。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时间长短与合同有效期密切相关。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一年制合同中规定试用期3个月,合法吗?快来看看试用期相关的法律内容吧。
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仅签1年劳动合同,却定3个月试用期?
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董梅律师认为,当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署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仅签1年劳动合同,却定3个月试用期?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时长相关规定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却规定3个月属于违法行为。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