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30万买理财被银行员工盗取,工商银行被判赔20万!
银保监会网站日前公布的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工商银行白山新建支行(原单位)一员工李长龙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客户资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白山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处罚其禁止从事银行工作5年。
盗取客户资金什么情况?太离谱!30万买理财被银行员工盗取,工商银行被判赔20万。
根据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李长龙盗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李长龙在帮助王某某办理银行理财产品时,知道了王某某的银行交易密码,并将王某某的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账号、电子U盾控制在手中。2014年12月31日,李长龙通过网上银行及电子U盾,将被害人王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团结路支行(后更名为白山八道江支行)银行账户内人民币20万元转入李长龙个人银行账户内。赃款被李长龙挥霍。
“2013年3月份,我到白山市工商银行团结路支行办理存款时认识了李长龙,他帮助我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和一张存折,设置了密码,并帮我购买理财产品,李长龙没有同我说过这张银行卡捆绑网上银行和电子U盾。我一共购买了30万元的理财产品,2016年1月5日,我女儿去银行查询时,发现卡里和存折没有钱了。我去工商银行查询后发现,2014年12月31日我银行卡里的20万元转到了李长龙的银行账户里了,另外我给他的10万元钱也没给我买理财产品。”王某某自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