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刘暖曦(原名刘鑫)已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4万元,立案时间为1月11日,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1月11日晚,江歌妈妈江秋莲通过个人微博发声称,其诉刘暖曦案申请强制执行,目前通过审核已经立案。
2022年12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江歌妈妈江秋莲与刘鑫(已改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显示,法院综合考量事发经过、刘鑫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确定刘鑫承担496000元的损害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江秋莲作为江歌的母亲,含辛茹苦将江歌抚养成人并送江歌出国留学,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江歌在国外突然遇害身亡,致使江秋莲中年丧女,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予抚慰。刘鑫在江歌因对其施救遇害死亡后,未能正确处理与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关系,进一步加剧了江秋莲的精神痛苦,加重了精神损害后果。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侵权性质、事实情节、损害后果、事后态度等因素,确定20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据此,刘鑫应在判决生效后的规定期限内赔偿江歌妈妈近70万元。
1月10日,江秋莲向媒体表示,她仍未收到刘鑫的赔偿,已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江秋莲在江歌墓前读判决书(图片来源:江秋莲个人微信公众号)
此前,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对媒体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暖曦应当在二审判决生效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也就是在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1月10日中午12时许,江秋莲告诉记者,她查过账,“没有收到赔偿金,我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此前,刘暖曦曾在微博上就赔款向网友发起募捐,引发争议,此后其微博被封号。
1月4日,刘鑫(现用名刘暖曦)微博账号个人页面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态。”北京日报记者注意到,大号被禁言后,刘鑫又火速注册了新账号,不过再次被禁言。
曾发起网络募捐获数百人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