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3岁儿女起诉父亲返还16800元压岁钱 法院这样判
近日,江苏徐州邳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了一件孩子起诉父亲返还压岁钱的案件。
男子周某与女子吴某后育有一子一女,现均为13周岁。
后周吴二人离婚,两子女均由吴女士抚养。
2020年1月26日,周某以代为保管名义将两名子女的16800元压岁钱拿走。
儿女多次要求返还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周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儿子压岁钱8000元,返还女儿压岁钱8800元。
法官表示,案涉的压岁钱分别属于两名原告合法的个人财产。
两名原告系未成年人,由母亲吴某直接抚养,现两名原告经其母亲同意向被告索要其个人财产即压岁钱,被告应及时予以返还,由两名原告的母亲予以监管。
父母“代管”压岁钱,孩子能要回来吗?
一年一度的春节就要到了,对于每一个孩子来说,过年时最开心的事莫过于收压岁钱了,鼓鼓囊囊的红包格外诱人,但绝大多数的孩子都有着压岁钱被父母“保管”的经历。
那么被“保管”的压岁钱到底能不能从父母手中要回来呢?
近日,江苏邳州人民法院就办理了一件孩子起诉父亲返还压岁钱的案件。
周某(男)与吴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周某翔(13周岁)、一女周某菲(13周岁),后两人离婚,两子女均由吴女士抚养。
2020年1月26日,周某以代为保管名义将两名子女16800元压岁钱拿走。
周某翔、周某菲在此之后多次要求父亲周某返还自己的压岁钱,周某以各种理由多次拒绝返还。
于是,周某翔、周某菲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周某返还两人压岁钱。
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某翔压岁钱8000元;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某菲压岁钱8800元;驳回原告周某翔、周某菲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