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被羁押730天未被起诉后获国赔:偿金近38万元
施工现场出现不明身份的青壮年人员,王海燕出面协调。
供热工程建设队与村民在施工工地上发生争执,身怀六甲的村主任王海燕赶到现场协调,后施工方因工期紧张,同意赔付热力管线经过的每户村民赔偿款,并将约9万元“树木赔偿款”转交王海燕分发给村民。王海燕没有想到,孩子出生后自己却因此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取保候审。孩子哺乳期满后,她被逮捕,被羁押730天后取保候审。村主任被羁押730天未被起诉后获国赔,王海燕始终认为自己无罪,一审法院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以王海燕犯寻衅滋事罪为由,判处2年有期徒刑。王海燕不服判决上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期间,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滨城区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王海燕向滨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2年11月21日,该法院作出决定,向王海燕支付国家赔偿金共计378818.2元,包括羁押王海燕730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9881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村主任被羁押730天未被起诉后获国赔。
王海燕牵涉敲诈勒索案被取保候审
村主任处理村内纠纷一审被判寻衅滋事罪
王海燕1982年出生,2014年12月被选举为滨州市滨城区市东办事处西王村主任。一审法院滨城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11月25日作出了王海燕犯寻衅滋事罪的有罪判决。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滨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海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96357元,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之间量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前,因案情复杂,经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3个月。人民检察院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两次建议此案延期审理。延期后,一审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恢复法庭审理。王海燕则称,检察院指控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她未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详细载明:案发前,西王村已面临拆迁,2016年,全村除少数几户人家外已全部拆迁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