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下调法定婚龄!网友:下调了也没人生
当前,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一规定始见于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也是那个年代“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映射。
近10年来,伴随着老龄化加速、生育率下跌及晚婚晚育趋势日益明显,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不断提出“降低法定婚龄”的建议。如何看待下调法定婚龄!然而,民调似乎并不“买账”,有网友调侃道,“下调了也没人生”,“该建议是提倡光明正大地啃老吗?”
该话题首次成为舆论焦点是在2012年。当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曾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将法定婚龄降至男女均为18周岁”的建议,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2017年,她再次将这项建议带上两会,不想又冲上舆论浪尖。
其后,2019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审议时,“是否应降低男女法定婚龄”这一立法议题成为网络热议的焦点。事实上,次年颁布的《民法典》并未对法定婚龄做出调整,不过近三年来,依然有法学学者接连发文呼吁“下调法定婚龄”。如何看待下调法定婚龄!
那么,这个问题为何在10年中被反复提及?近日,多位主流学者及倡导者与澎湃新闻深入交流了他们的观点。除低生育的现实外,“国际最高法定婚龄之一”“与成年年龄冲突”等理由被多位法学学者提及。
究其根源,一切还要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说起。如何看待下调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如何写进法律的?
一切要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说起。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颁布了两部婚姻法,第一部是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第二部是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法定婚龄。1950年《婚姻法》同时确立了婚姻登记制度。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命令。图片来自《中国档案报》
“男20岁,女18岁,这是指男女结婚不得早于这个年龄,是法律对申请结婚登记男女的最低年龄限制,当时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早婚,防止形成‘童婚’。”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主任、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宁兰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前,招童养媳、包办婚姻、买卖妇女、纳妾多妻等现象广泛存在,这部《婚姻法》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姻制度,曾被外国学者赞誉为新中国“恢复女性人权的宣言”。
到1980年《婚姻法》,男女结婚年龄分别提高了两岁,其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那时的社会背景发生变化,新中国成立后的30多年,我国人口迅速增长。1980年《婚姻法》将男女法定婚龄分别提高两岁,是受到我国人口过快增长这一社会因素的制约,以此推动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落实。”薛宁兰介绍道。
我国社会长久以来都是“普婚普育”,婚姻往往是生育的前奏。在1980年《婚姻法》中,“婚”与“育”都有倡导性表述——其第六条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自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计生标语口号开始出现在很多农村。图片来自《中国日报》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