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失踪父亲请假遭拒,离岗寻亲的他应否被开除?
“那种情况下我实在是没办法啊,法官,都是为人父母,谁的孩子失踪了还能安安心心地打工啊!”这是记者近日从北京大兴法院了解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杨某在庭审中说的一句话。杨某因女儿失踪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离岗寻亲,被按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辞退杨某的做法违法,判决其支付杨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损失3.2万余元。女儿失踪父亲请假遭拒,离岗寻亲的他应否被开除?
2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获悉,大兴法院近期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原告杨某因女儿失踪,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自行离岗寻亲,后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杨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延时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三万余元。
据了解,原告杨某此前在某公司任食堂厨师,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21年1月某日,杨某得知,生活在老家的女儿(14岁)放学后没有回家,不知所踪。亲戚朋友帮忙寻找了三天后,仍杳无音讯。于是杨某向公司说明情况,申请休假回老家寻找女儿。但公司以人员紧张、难以招到替代工作人员为由,迟迟没有批准杨某的申请,杨某又在公司工作了三天。女儿失踪父亲请假遭拒,离岗寻亲的他应否被开除?
其间,杨某的女儿仍然失联,情急之下,杨某自行离开公司回老家,找到了失踪的女儿。杨某准备回公司时,公司以杨某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构成旷工为由,要求杨某先办离职手续,再办理入职,才能继续上班。公司表示,按照制度规定,超过3天未打卡上班即视为自动离职。杨某认为,其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其个人主动离职,拒绝签署离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