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
#如何看待男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小三#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小张与小周及第三人小冯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小张要求确认第三人小冯对被告小周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相应赠与金额,获得法院支持。
男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
小张与小冯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1年结婚。
2015年,小周(化名)与小冯相识,之后两人发展为婚外情。2016年到2020年期间,在小张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冯为花费共计409022元。原告小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与小冯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一方面,小周接受小冯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另一方面,409022元属数额巨大,且并非日常生活需要,小冯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赠与小周的行为损害了小张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原则。
并且小周与小冯的婚外情关系与我国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是相违背的,违反了公序良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小冯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小张作为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小周全部返还,即对小张要求小周返还409022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及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非经对方的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