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中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云南省属国有企业原专职外部董事陈文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显示,陈文山私欲膨胀、底线失守,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国有企业资金,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造价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据了解,陈文山曾掌舵云南建投集团多年,曾任云南建投集团董事长,后于2022年1月被免职,转任云南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按省管企业正职领导管理)。转任3个月后,陈文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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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国有企业资金
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属国有企业原专职外部董事陈文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文山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拒绝组织多次教育挽救,毫无敬畏之心,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弃职弃责,其身不正、上行下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陈文山私欲膨胀、底线失守,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扰乱了亲清的政商关系;与下属勾肩搭背,长期收受多名下属礼金,破坏了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此外,陈文山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国有企业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造价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通报指出,陈文山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文山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任云南建投集团董事长
落马前3个月被免职
公开信息显示,陈文山出生于1962年10月出生,云南元江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自1983年参加工作以来,陈文山从基层起步,历任云南省建六公司工长、项目经理、副主任、主任、副经理,云南省建机械化施工公司经理等职。
2003年7月,陈文山出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后于2008年1月出任该公司总经理,2012年5月升任董事长,长期掌舵云南建工集团。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陈文山同时任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4月,原云南建工集团、十四冶建设集团和西南交建集团整合重组,成立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成立的云南建投集团同样由陈文山出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该职务系省管企业正职干部。
在云南建投集团继续掌舵近6年后,陈文山于2022年1月被免职,转任云南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按省管企业正职领导管理)。此外,陈文山还拥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
陈文山作为云南建投集团董事长期间,曾多次出席相关党风廉政建设警示大会等会议,并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他们的人生之痛变为自己的人生警醒,要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从中深刻汲取经验教训,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切实筑牢廉洁从业的坚固防线。”
2022年4月,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陈文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5月,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陈文山免职的通知,决定免去其省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