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晚,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彭益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6年9月,彭益民曾因涉“辽宁贿选案”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个月后退休。
涉“贿选案”
彭益民,1956年2月出生,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乡人,研究生学历。
公开资料显示,彭益民曾先后担任朝阳市委副书记,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辽宁省文化厅(文物局)党组书记、厅长。
2008年3月,彭益民出任辽宁省委副秘书长,明确为正厅级。
2016年1月,彭益民被任命为辽宁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2016年1月,他转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6年还发生了一件不同寻常的事。当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时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
在闭幕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措辞严厉: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