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猥亵嫌疑人妻子被拘女子称强奸未遂!律师:败类啊
2月19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主要领导来到河南省郑州市向张波(化名)和其妻万丽(化名)说,绝不护短,严肃处理该局民警刘某(化名)。语毕,主要领导鞠躬致歉。民警猥亵嫌疑人妻子被拘 女子称强奸未遂!记者获得的证据显示,2022年10月9日,张波因涉嫌诈骗罪被万柏林分局刑拘,后因检察院不批捕予以释放,后监视居住。张波一案的办案民警是刘某,刘某到河南办案时单独约见万丽。2月17日晚至2月18日凌晨,喝了白酒、啤酒、红酒的刘某先后在火锅店、出租车上猥亵万丽。接着,万丽被刘某强行带至宾馆后,跑到走廊上呼救。与此同时,赶来解救妻子的张波报警,出警民警救出万丽,带走刘某。
有律师称,太原公安局的有关领导赶到郑州,向万某夫妻二人道歉,并表示绝不护短,调查完后,会给予刘某相应纪律处分。如果案件属实,这个刘某真是警察中的败类了。接着办案之名,严重违犯纪律,私自约会嫌疑人的妻子,单独做材料,并明里暗里暗示万某暧昧之事。更是在公众场合对万某实施猥亵,真是把太原警方的脸都丢光了!那么,刘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首先,涉嫌猥亵还是强奸未遂呢?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和强奸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要和对方发生性关系。
如果是一般猥亵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如果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致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不敢反抗的,则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警猥亵嫌疑人妻子被拘 女子称强奸未遂!
2月16日,从山西到郑州办案的民警刘某给嫌疑人之妻微信内容,让对方不要和丈夫说。图片来源/当事人提供
聊天记录载明,刘某入住开封某酒店,他把房间号发给万丽后说:“你过来不”“啊,不好意思,发错了”“呵呵,你过来也行”。
具体到本案,刘某是构成强奸还是强制猥亵罪或者一般猥亵行为,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考量。在饭店和出租车上,如果强行猥亵万某,致使其陷入恐惧不敢反抗,或者利用其醉酒的状态无法反抗强行猥亵,那么就构成强制猥亵罪了。至于是否构成强奸罪,就要看其在宾馆房间内的行为举动了,如果有强奸的举动,比如脱裤子,或者明确表达了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客观上也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则也涉嫌构成强奸罪未遂。民警猥亵嫌疑人妻子被拘 女子称强奸未遂!
2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侦大队受理万丽报称被强奸案的受案回执。图片来源/当事人提供
2月19日,涉嫌猥亵万丽的刘某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送第一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