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万经营贷被挪用于还房贷,法院判了!立即归还,否则拍卖房子 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3-03-04 12:25:52 0 159

在去年蔓延到今年的提前还贷潮中,出现了部分经营贷转贷的现象,且迄今为止,仍然有不少中介诱导个人进行转贷,降低利息负担。

个人获得经营贷后,转而拿去还房贷有何风险?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借款人肖某联合保证人某公司与银行签订经营贷款合同,借款18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然而后续银行查证发现,肖某将约定用来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部分挪用于偿还房贷,且肖某拒绝提供资金用途证明。

于是,银行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并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二审判决下来:肖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天内,向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在肖某不履行债务时,银行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作为保证人某公司也对肖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80万经营贷挪用于还房贷,法院判了!

近两年,“房奴”频频收到中介机构对经营贷的推销信息。

“经营贷年化2.8%,100万月供只要2300元,征信不错,在深圳有房即可办理。”券商中国记者近日又收到一则有关房贷转经营贷的推销短信。

个人获取经营贷后转而用来偿还房贷,是否安全,到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来看最新的法院判决案例。

3月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披露了一则案例,肖某(借款人)、某公司(保证人)和某银行(贷款人)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80万元;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转;借款期限60个月,肖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某公司为连带保证人。

其中,相关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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