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8日,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公安局官微“信丰公安”发布消息称,近日,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张某在堆有大量可燃物的厂房内进行电焊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张某停止违规电焊作业,但张某拒不听从劝阻仍进行电焊操作。消防救援大队移交至警方后,信丰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张某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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