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
先后非法收受好处费100万元
非法收受村集体土地
折合43.2万元
……
3月7日
在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
原美兰区灵山镇
某村民小组组长潘某某的庭审现场
披露了潘某某非法收受
143.2万元的具体情节
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潘某某在担任灵山镇某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黎某某、侯某某等人在办理村集体土地买卖手续、工程项目承揽、协调拆迁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43.2万元。
“我知道错了,觉得十分惭愧,不该非法收受别人的钱。我认罪认罚,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站在被告席上,潘某某在最后陈述时泪流满面,后悔不已。
为进一步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一体推进“三不腐”,美兰区纪委监委从案件具体情节出发,在旁听庭审对象的选择上,以组织涉嫌职务犯罪的被告人所在地区的村干部为主,其他镇涉及集体土地买卖、拆迁安置的村组村干部为辅,有针对性地组织同类村干部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发挥“庭审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批”的治本作用,切实使基层党员干部明底线、存戒惧、知敬畏。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纪委监委 美好美兰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