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耳店被认定无证诊疗,收入2000罚22万!“过罚相当”的边界在哪?

2024-04-01 14:37:55 0 15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一家耳部护理店因被当地监管部门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款11万元。由于店主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合计超过22万元的“天价罚款”引发大家对于“小过重罚”的讨论。

昨天(30日)晚上,宜宾市翠屏区独家回应中国之声称,这张罚单有法可依。这张罚单的依据是什么?“过罚相当”的边界又在哪里?

开耳部护理店收入2000元被罚22万元

当地卫健局:属诊疗活动非普通采耳

2023年3月,李女士通过加盟的方式在宜宾市翠屏区开了一家耳部护理店,主做采耳和耳部理疗。“加盟时告知我主要业务是理疗、疏通经络、采耳。”

李女士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门店的经营范围包含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此外还有第一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等。但开业不到半个月,李女士便因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而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我将液体滴入耳朵是为给顾客体验;使用内窥镜是为掏耳朵;云刀是采耳工具。”

此后,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李女士的耳部护理店涉嫌非法行医。

对此,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孙静告诉中国之声记者,执法当日,该店正在使用“小可视”内窥镜仪器对一顾客进行检查,检查后制定“外用+口服+古方+穴位”治疗方案,进行云刀摩擦耳道等手法。上述行为属于诊疗活动,而非大众理解的一般性普通“采耳”行为。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事实上,该店违法所得为2000元,按照规定,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也就是说当地执法部门有15万元的自由裁量空间。

孙静表示,四川省自由裁量规则明确三个裁量阶梯。李女士涉案行为无从轻减轻,也无从重加重的情形,属于按一般情形裁量。按一般情形在一万元的5倍与20倍幅度的40%到70%进行裁量,即11万元至15.5万元之间裁量。翠屏区卫生执法大队对门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按裁量最低的40%处以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李女士逾期未缴纳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应加处罚款。孙静表示,超期共168日,加处罚款11万元后,李女士共计需缴纳罚没款22.2万元。

2024年3月22日,宜宾市翠屏区卫健局申请强制执行案开庭审理,法官未当庭宣布庭审结果。

专家:主观恶性不大 社会危害程度较小

该案件应当可适用“首违不罚”原则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胡磊表示,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问题上。虽然认定2000元为非法所得,但也不应该施加22万元的处罚,而应以教育为主,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孔祥稳表示,当地执法部门的处罚依据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但是行政处罚还需要遵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我们在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通俗来说有多大错,承担多大的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孔祥稳认为,李女士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且获利不多,她的主观恶性也不大,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该案件应当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原则。

对此,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对中国之声表示,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李女士门店的非法行医行为不在其列

对于此类事件,国务院今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罚款实施,罚款决定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切身感受,确保罚款决定符合法理,并考虑相关事理和情理。

孔祥稳表示,执法机关要确保做到“过罚相当,法理相容”。在上位法的框架下,去进一步明确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通过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这样的制度,对罚款实现有效调节,实现个案的正义。

收藏 (0) 打赏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打开微信/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分享从这里开始,精彩与您同在
点赞 (0)

免责声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发布或新闻客户端自媒体,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违规请联系删除。

玩技资源 国内新闻 采耳店被认定无证诊疗,收入2000罚22万!“过罚相当”的边界在哪? https://www.52diyhome.com/2024/04/306885.html

常见问题
  • 答:资源大部分来源于网络和本站作者若有侵权请您联系管理员删除2523030730
查看详情
  • 玩技平台的主要负责内容是提供给作者售卖资源的平台,买家有对作者投诉的权利,投诉成功后会获取相应的补偿机制。官方唯一投诉通道客服QQ:2523030730转接人工服务,投诉专属客服工号【2】
查看详情
  • 本站已开启了作者实名认证,在购买商品时请尽量选择已认证的作者,不用担心跑路和无人售后的问题。如果出现问题,本站将采取报警的方式来指正作者进行诈骗行为,并将其身份资料提供给警方处理。
查看详情
  • 本站所有资源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所有,这里所提供资源均只能用于参考学习用,请勿直接商用。若由于商用引起版权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使用者承担。更多说明请参考 VIP介绍。
查看详情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
官方客服团队

为您解决烦忧 - 工作日在线 专业服务

  • 0 +

    访问总数

  • 0 +

    会员总数

  • 0 +

    资源总数

  • 0 +

    今日发布

  • 0 +

    本周发布

  • 0 +

    运行天数

资源在于分享,创作来源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