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男子找人冒充妻子且伪造签名,以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做抵押签订借款合同,直到被债主起诉,妻子才知情。法院判决,妻子不承担还款责任。
丈夫找人冒充妻子签抵押房屋借款合同,法院判决妻子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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