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网站发布一则罚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辽银罚决字〔2025〕12-13号)显示,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数据安全相关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针对这些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116万元罚款。
王某禄作为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1.5万元罚款。
此次处罚,给整个金融行业敲响了警钟。合规经营不是口号,而是金融机构的生存底线。在监管日益严格的大环境下,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被严惩。
来源:辽沈晚报记者 赵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