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7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10起典型案例,其中有5起涉及食品领域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净化市场消费环境。
进口冻带鱼伪造国产标签
2022年1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冷库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吴江斌龙食品经营部的工作人员正在撕毁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标签,改贴为中文标签。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均为进口冷链食品,当事人将进口冷链食品标签篡改为国产标签,涉案的进口冷链产品(冻带鱼)均未按规定录入“江苏冷链”系统。当事人在涉案进口冻带鱼包装盒上所粘贴的国产标签内容中除品名外,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等内容均为虚假。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冻带鱼、罚款51.2万元,对吴江斌龙食品经营部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
生日蛋糕非法添加金箔
2021年12月2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蛋糕冷藏区冷柜内发现已制作完成待销售的奶油生日蛋糕1个,该蛋糕表面镶嵌有非食品原料金箔,同时在该公司厨房及仓库内发现“装饰箔”共14瓶。
经查,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设店铺“橙路蛋糕”,上海地区配送范围内的订单由当事人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制作。当事人在两款蛋糕的制作过程中,在蛋糕表面镶嵌了非食品原料“装饰箔”。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2022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非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7689元,罚款10万元。
“三无”减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
2022年1月18日,吉林省通化市市场监管局东昌区分局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高某某等销售“女神牌”减肥食品案。经查,当事人高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减肥产品“女神牌”巧克力和奶片,产品无生产厂名、生产厂址等信息,无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经鉴定,该减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当事人高某某以每盒280元的价格购进“女神牌”巧克力和奶片,又以每粒108元或每盒420元、550元、598元、698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金额8.28万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8.3万元,罚款132.5万元。
西布曲明是一种抑制剂,属于中枢活性物质,可以引起多巴胺和肾上腺素等物质的释放,曾被用于减肥药中,患者食用后一般会出现呕吐、头疼、眩晕、心律不齐等症状,在我国已经停产禁销。
工业松香非法用于食品加工
2022年4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委兴源家禽家畜销售部无照经营及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3月18日,雁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委兴源家禽家畜销售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罗某在宰杀鸭子时使用工业松香进行脱毛。经查,罗某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使用工业松香脱毛代客宰杀鸭子。经检验,脱毛白条鸭含有松香酸(工业松香)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雁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工业松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化合物,在高温作用下给禽畜脱毛会通过禽畜皮肤渗透并残留在其体内,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加工。
违法销售过度包装坚果礼盒
2022年7月,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拟对泰州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食品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在泰州市市场监管局专项行动中,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泰州市计量测试院,对泰州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金语”牌招财纳福坚果礼盒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销售的“金语”牌招财纳福坚果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标准规定,属于过度包装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过度包装不仅增加了消费者购买成本,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助长奢靡风气。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治理过度包装行动,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商品包装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形成全社会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共同抵制过度包装商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