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三明日报
本报讯 7月19日,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和人保财险明溪支公司举行“撂荒地复垦种植保险协议”签订仪式,给粮食作物购买受灾保险,让撂荒地复垦种植有保障,确保粮食安全。
双方就保险标的、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处理等方面达成一致。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陈爱美说:“签订这份协议是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稳定粮食安全生产等相关文件精神,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保险额度由原来的每公顷7500元钱增加到现在的1.2万元,增加的4500元保费由市、县财政各承担40%,剩余20%由农业部门来承担。这样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支农惠农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
协议规定,保险期间内,如遇暴雨、洪水(政府行政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低温、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直接造成保险粮食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这里的粮食作物指的是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前三年的水稻、玉米。保险期限有效时间为三年,每年结算一次。
今年以来,明溪县坚持以粮食安全作为“国之大者”,通过政策引导驱动、产业发展带动、社会力量联动、给撂荒地复垦种植买保险等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切实把抛荒地变成“致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