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嘉峪关日报
本报讯(段文艳 潘霞)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核心制度,“十四五”期间排污许可工作重心从“核发”转向“证后监管”。截至目前,我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单位共345家,其中重点管理40家,简化管理50家,登记管理255家。为规范企业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后管理工作,督促排污单位认真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拓展帮扶方法和形式,不断完善服务、提升效能,持续加强排污许可证全面监管,确保排污许可制度落地落实。
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服务“广度”。多方式多渠道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权威解读进行宣传。在帮扶检查中,向排污单位发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一本通》等宣传资料,并宣讲排污许可相关政策和要求。组织全市企业召开多次培训会,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点和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执法监管重点进行解读,督促帮助企业落实按证排污责任,切实推动排污单位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转变。
加强技术指导,拓宽服务“力度”。在企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过程中,实施全程网办,企业“零跑腿”或“只跑一次”。按照“指导、帮扶、督促”原则,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环境台账管理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设立咨询电话和工作微信群,对企业存在的困难进行全环节“一对一”答疑讲解,做好不间断技术支撑和服务。下发20多份《督办通知书》,及时提醒企业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后管理工作。
强化证后管理,探索监管“深度”。将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年度执法监管计划,按月细化组织实施,确保排污许可事中事后执法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积极采取“双随机”抽查和日常执法、在线监控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执行报告等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同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排污企业进行帮扶指导、督促整改。
严把质量关卡,提升核发“精度”。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严把质量关,成立市生态环境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及执行报告审核工作专班,加强核查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对企业申报的排污许可证内容和执行报告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