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柳州日报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全市范围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截至7月21日,我市已经初步排查自建房32万多栋,重点排查经营性自建房5.6万栋。现在正在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工作。为何要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谁是自建房安全第一责任人?什么是经营性自建房?市住建局就此进行了解答。
为什么要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据了解,自建房多数未经过专业设计,结构不合理,存在先天安全隐患。尤其是在使用过程中随意加层、擅自违规改建的,更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居住人员的安全,我市贯彻落实国家以及自治区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
谁是自建房安全第一责任人?
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是自建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危险房屋治理第一责任人。在当前开展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落实责任,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做到,按照法律法规、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要及时检查、维修养护房屋,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委报告,并及时进行维修治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应采取停止使用、限制经营、疏散人员等风险管控措施。
什么是经营性自建房?
经营性自建房包括但不局限于:1.酒店、旅馆、宾馆、民宿、出租屋等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2.农家乐、餐馆、饭店、小吃店、饮品店等餐饮场所;3.超市、批发店、五金店、家具店等经营场所;4.民办幼儿园、托幼、教育培训等机构场所;5.KTV、休闲吧、棋牌室等娱乐场所;6.其他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在日常使用中,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实施改变住宅房屋的使用性质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