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众日报 □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李淑英 报道
本报德州讯 “衷心感谢法院、法官高效办案,处处为我们老百姓着想,真心为你们点赞!”近日,申请执行人林某某说。
据悉,申请执行人林某某等人与被执行人曹某某、刘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作出判决,由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于2008年首次立案执行,因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执行到位。2021年9月,该案再次恢复执行,案件交由德城区法院执行恢复团队办理。执行干警贾立刚、裴逢雨、叶新雨立即展开调查财产工作,多次赴被执行人户籍地夏津、陵城及现居住地济南、德城等地进行调查,最终锁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措施。德城区法院执行恢复团队成立后,已办理50余件长期未执行到位案件,成功办结15年以上未执行到位案件5件,历时最长的一件为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