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波受访者供图
这是一桩延宕多年的借贷纠纷:2014年12月,经深圳某银行时任营业部主任的陈某科介绍,在深圳经商的男子黄小波向他人借款9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案件资料显示,9000万元借款陆续到账后,其中5500余万元被作为介绍人的陈某科转走。也就是说,实际被黄小波使用的借款金额为3400余万元。这笔借款到期后,黄小波被债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黄小波偿还9000万元借款及利息。黄小波则认为,自己仅需偿还实际使用的3400余万元借款及相关利息,剩余部分应由陈某科负责。
针对该案,深圳中院、广东高院先后作出判决,判令黄小波偿还9000万本金并支付利息。法院表示,5500余万元借款被陈某科转走,“属于另一层法律关系,借款合同本身有效。”
在持续多年的诉讼过程中,黄小波意外发现,陈某科在2020年10月30日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相关刑事判决文书显示,陈某科“非法经营罪”的犯罪事实中,就包括从黄小波处转走5500余万元这一情形。
“是我借来用的钱我肯定要还,不是我借来用的,为什么也要我偿还?”2023年2月,黄小波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他将以陈某科“非法经营罪”刑事判决文书作为新证据提交司法部门,就其所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再审。
9000万元借款引发的纠纷
被介绍人转走5500余万元
法院判决借款人须悉数偿还
今年59岁的黄小波在深圳经商多年。2014年12月,因资金需求,他在时任深圳某银行营业部主任的陈某科介绍下,向李某借款90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