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就读于武汉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的
博州学子孙毅杰
在飞机上救人一事
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
7月19日14时37分,在武汉飞往阿克苏的EU2763次航班上,武汉大学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2024级临床医学本科生孙毅杰听到飞机上紧急寻医广播,随即前往查看情况,发现一名二十多岁的女生靠在座椅上脸色苍白、双手颤抖,后得知其头晕、手指发麻、呼吸困难、脉搏细弱。
在向其了解过往病史时,这名女生告诉孙毅杰,她有过体位性低血压等情况。他观察到,女生的神志有些涣散,瞳孔也有点放大,而且对答能力越来越差。
孙毅杰正在救助女乘客。
孙毅杰表示,他当时的操作很简单,是一些基本的体格检查,包括观察脉搏、神志、呼吸、心率,再通过一些简单的仪器设备为其量血压、查血氧饱和度。处理操作也很简单,就是让她吸氧,随后平卧。这名女生的情况逐渐好转。
几天后,孙毅杰回访了她,对方称情况比较稳定,并说等孙毅杰回到武汉后,要给他送锦旗。
7月24日
孙毅杰在飞机上救人一事
被武汉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
不少网友称赞其见义勇为
然而
也有人质疑其
“临床知识匮乏、没有执业资格”
针对“无证行医”的种种质疑,7月27日,孙毅杰表示,自己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即便他没有执业资格证,但是此次救助没有涉及有创操作、药品使用,他去帮助对方属于见义勇为或者紧急救助。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只要他的操作过程没有问题,即便涉及民事损害,他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孙毅杰在飞机上复盘抢救过程,并提出后续建议。
孙毅杰称,相关质疑并不影响他的选择,以后在类似情况下他仍然会出手相助,“不会为了保护自己而选择袖手旁观、明哲保身,要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对自己和患者负责任。”
孙毅杰主持活动。
律师认为,孙毅杰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四大核心要件:无约定义务、无法定义务、为他人权益、紧急救助。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航班乘务长向孙毅杰表示感谢。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前,孙毅杰刚结束为期两周的《早期接触临床》课程,该课程是为“零基础”的一年级医学生提供临床基本技能训练。
按照学校规定,孙毅杰还在大学一年级时选择了自己的临床导师,在医院急诊科见习。导师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洪山院区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刘梦林评价,“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在临床上,他就像个小太阳一样温暖着身边的人。这次飞机上的救人事件,正是出于他善良品质的本能。”
此次高空救援
孙毅杰用行动证明
真正的成长
不仅是知识的积累
更是面对责任时的毫不犹豫
凡人义举最动人心
善良善举不该被无端质疑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报、大河报·豫视频、武汉大学微信公众号、石榴云/新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