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合肥日报
本报讯 近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肥东县执法大队、长丰县执法大队,对我市奶牛养殖企业和生鲜乳收购站等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此次执法检查对象包括3家奶牛养殖企业及6家生鲜乳收购站。执法人员现场对奶牛养殖企业的养殖档案是否记录完整、投入品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添加违禁物质、生鲜乳农(兽)药残留检测情况,以及生鲜乳收购站是否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生鲜乳运输车辆是否为专用车辆并取得生鲜乳准运证、驾驶员是否持有健康证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奶牛养殖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活动,生鲜乳质量安全有保障。